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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肇庆新区管委会]三、申报步骤及时间安排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共分为5个阶段:(一)总体规划阶段(2019年1月—12月)。市政府向省绿化委员会提交申请函和《肇庆市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通过省绿化委员会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正式提请申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组织人员开展全市造林绿化数据收集,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科学编制为期5年以上的国土绿化总体规划,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组织收集现状绿化数据、图片、影像等基础材料(具体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二)组织实施,绿化提升阶段(2020年1月—2021年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绿化提升和各类建档工作。(三)自查验收阶段(2021年6月—8月)。组织各部门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8〕3号)自查验收,并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自查报告、工作报告、项目实施报告及编制《肇庆市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鉴定报告》。(四)材料准备和核查阶段(2021年8月—9月)。制作和印刷备检的文字、图片、图表、影像资料,积极做好申报工作,迎接省绿化委员会实地核查。(五)迎接国检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全民知晓率,查漏补缺,做好迎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审委员会检查验收各项工作。四、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一个城市生态环境优良的重要标志。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坚持绿色发展,筑牢珠三角重要生态屏障的具体体现,是广泛调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绿化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我市独特的生态优势,提升城市生态品位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加分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将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作为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来抓,积极开展各项造林绿化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林业和城建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肇庆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各指定1人组成。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定进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尚未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指标要求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四)确保资金投入。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相关的规划、建设、宣传所需资金投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视财力给予安排,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五)加大宣传力度。市、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造林绿化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全民对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知晓率和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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