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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1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函〔2020〕1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明确牵头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二)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试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狠抓工作落实;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收集上报各方意见建议,对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要做好研判,制订应急预案;要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及定期报送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及改革事项涉及市级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及主管科室,并指定联络员一名,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沟通联络(联络员名单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送电子邮箱:mzsscj@meizhou.gov.cn)。请事项市级主管部门于2020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以及典型案例等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传真:0753—6133836,电子版同步报送电子邮箱:mzsscj@me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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