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企业优惠政策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函〔2023〕8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加快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大“清企通”为企服务平台建设,归集发布有关扶持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用工招聘、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诉求工单办理工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诉求服务时效和质量,做好12345热线平台与“粤商通”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的数据对接及工单承办,推进高频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及时响应个体工商户诉求。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确保及时接收并有效处置12315、12345及其他渠道投诉举报信息,及时依法查处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要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政策执行跟踪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按照《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有效期执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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