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函〔2024〕6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措施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措施。各单位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报告市政府。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实施意见中的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的,从其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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