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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十八、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设科技孵化平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高校、科研机构试点自主招租或授权运营机构公开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其孵化服务收入全部归属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高校、科研机构自主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嘉应学院)十九、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引导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加强对社会科技奖业务指导和政策服务,重点在制定奖励章程、优化评审程序、建设专家库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叶剑英纪念园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二十、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倡导良好学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支持开展科研伦理和道德研究,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科研伦理和道德的专家评估、审查、监督、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应当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对不签订科研伦理承诺书的项目不予立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研和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增强科研伦理意识,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公认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二十一、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解读:关于对《梅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条文解读【图片解读】关于对《梅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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