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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梅州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当地商事登记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探索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改革过渡期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商事主体办理商事登记时,告知其办理相应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等信息。做好商事主体登记信息的发布,便于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时跟进监管。(二)财政部门。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保障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商事登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完善经营主体登记许可审批和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市场监管提供信息保障。(四)监察部门。按职能履行相关的监察职责。(五)组织、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调研分析各部门的实际工作及人员需求等问题,协调平衡改革后各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人力资源需求,探索建立适应商事登记改革的市场监管行政体制和人员保障机制。五、工作步骤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一)分工部署阶段(2013年12月底前)。各职能部门就职责分工制定监管实施办法和监管细则。各职能部门就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编办和财政部门开展后续监管执法资源调配整合的调查研究,市商改办组织做好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督查。(二)初步实施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各部门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制定的监管措施,开展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协同做好改革过渡期的监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和监管细则进行调整,及时反馈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商事登记信息平台信息推送传递顺畅。(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至6月底)。商事登记信息平台进入平稳运行期。各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并适时根据法律和法规变化、职能调整及议定分工变化情况,对监管事项进行调整,促使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四)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6月开始)。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展督查检查,并向全市通报督查检查结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成立的市商事登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后续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跟踪、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积极研究整合执法资源和市场监管领域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探索创新市场监管机制。(二)加强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及时将本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审批、执法、奖惩和服务等信息数据录入到市商事登记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市场监管提供信息服务。各部门要对上传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每天、每周或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数据更新,保障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协同联动和顺利开展。(三)加强督查检查。建立健全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督查检查制度,将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促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上级就本方案有关措施作出新的规定的,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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