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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城市火险等级和预警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或下发文电,周密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各方力量全面加强城市火灾的防范,预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二)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辖区火险火灾形势;按照本级政府做出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三)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加强性战备状态,制定各类火灾处置预案,及时高效开展灭火救援处置工作。第十六条城市火灾风险降到蓝色预警(四级火险)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结束应急响应。第四章其他事项第十七条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期间,凡是有二级火险以上(含本级)预警信息发布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口头报请市领导同意,可先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事后履行补签程序。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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