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印发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4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2008〕1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经省批准的产业转移工业园,按本办法考核内容要求形成上一年度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情况书面自评材料,并填写《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报送市“双转移”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各地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对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双转移"办公室和市劳动保障局。(二)核对市经贸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分别对各地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县(市、区)应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三)检查由市“双转移”办公室牵头组织,从市“双转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对“双转移”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四)评定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根据自查、核对和检查结果,分别对各地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初评意见,由市“双转移”办公室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提交市“双转移”领导小组会议评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六、考评结果(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二)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责任。(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有关表彰;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责任。(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五)产业转移园的考评结果作为省、市重点扶持和奖励的依据。七、附则(一)本办法由市“双转移”办公室负责解释。(二)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对已经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进行考评。(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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