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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六大提升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代建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清远供电局主要领导,武警清远市支队政委,市公安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运输局陈南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电话、传真:3383798)。各县(市、区)相应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二)经费保障。要将治超经费纳入交通部门预算,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和保障治理超限超载专项经费。加大治超装备的投入,保证治超专用车辆编制,确保治超工作的正常进行。(三)制度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各地要支持、配合法制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研究起草地方性治超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我市在地方公路治超方面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源头管理和责任追究倒查等办法,各级监察、督察部门和治超办要加大督查、倒查工作力度,保持治超严管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治超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并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治超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一线治超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检查。(五)建立应急机制。要制订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和治超工作顺利进行。(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和报送治超信息并每月通报,违章车辆信息要通报到属地人民政府和源头单位。附件6城市水环境保护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实施城市水质保护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城市水源水质保持三类以上标准,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实施城市水质保护提升工程,打击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治水环境安全隐患,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城市水源水质保持三类标准以上。加快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至2015年达到80%的目标,城市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市区横荷污水处理厂、东城污水处理厂、洲心污水处理厂、乐排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努力使清远天更蓝,水更清,生态环境更宜居。二、工作内容(一)开展水质环境整治工作。1.督促北江清远市区段船舶修造企业限期搬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评估企业对周边环境影响、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和执行等情况,督促白庙4家船舶修造企业(利民船厂、协和船厂、永利船厂和白庙船厂)按照市政府要求限期搬迁。对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给予限期整改;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实行停产整治。对发现将含油废水、固体废物排(倒)入北江的,一律停业整顿。2.清理整顿清远市区主要江河、水库内的废水排放口及采矿场、禽畜和水产养殖场。(1)检查并摸清市区各楼盘、小区生活污水排放方式和去向,清理北江、滨江、迎咀水库、银盏水库、文洞水库沿岸的单位私设的工业、生活污水排污口。取缔位于北江七星岗的清远市自来水公司反冲水排污口。加大飞来湖周边排污口的整治力度。加快飞来湖周边截污管网的建设,保障飞来湖水质不受污染。对因截污管网不完善而无法将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楼盘,要求按环评审批意见限期完善楼盘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私设排污口的单位,要求立即停止排污,限期整改并立案从严处罚。(2)检查市区江河流域内的瓷砂、河沙、砖厂等开采(加工)企业是否履行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环保措施落实、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矿渣和其它废弃物处理处置、植被恢复等情况。对邻近银盏水库的21家矿场实行停产整治;库湾和河道上的洗砂场一律取缔。对未经国土、环保、水务等部门审批建设的采矿场一律取缔;威胁水环境安全的采矿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还应给予立案严处。(3)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北江市区段、大燕河、乐排河、滨江、文洞河等禁养区内的及禁养区外未经审批建设的禽畜、水产养殖场;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检查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水是否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违法建设的禽畜、水产养殖场要求限期搬迁并自行拆除有关建筑;逾期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除并给予立案处罚。对不按规定处理处置废水、粪便的规模化养殖场,一律停产整治;整治无效的立即关停。3.清理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堤围内固定餐饮店(船),打击库区内游船生活垃圾、餐余废物等直排北江行为。(1)排查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堤围内是否存在固定餐饮店(船)。对发现的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堤围内固定餐饮店(船),先由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清远海事局核实本单位是否已作出审批,如有则依法依规收回审批文件;市工商局在各有关单位收回审批文件后依法给予取缔。(2)检查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内全部游船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含生活垃圾、食品废弃物等)的收集、处置情况,打击油污、生活污水等跑、冒、滴、漏和垃圾等固废的随意倾倒或者抛扔。对发现故意将污水、垃圾直接排(倒)入北江的游船,给予马上停业整治。4.打击陶瓷、印染、电镀、有色金属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废水,违规处置含酚废水、焦油、重金属等危险废物,违反产业政策或准入政策未批先建、超环评审批范围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1)检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处理流程各个装置是否正常运行、设备是否完好;检查污染物排放口的类型、数量、位置,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检查药剂的投放、监测数据等台账记录。(2)检查企业含酚废水、焦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产生源、产生量、贮存场地、标识情况及处置情况,查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其台账记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3)检查沿江沿河是否存在未批建设的项目;检查201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流域内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是否超出环评审批范围、是否私设排污口等情况。对偷排、超标排放的,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环保部门要立案严处,供电部门停止供电。(以上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代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清远海事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协助)(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推进开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横荷污水处理厂预计于2013年年底建成投入运营;东城污水处理厂预计于2014年6月份建成投入运营;洲心污水处理厂计划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年底投入运行;乐排河污水处理厂预计于2013年年底建成投产。(三)加快推进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水务投资公司、市代建局配合)龙塘河截污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投资公司,龙塘污水处理厂南段集污主干管1.2×1.0米渠箱,首期建设4公里,投资4500万元,计划2013年9月完成。东城污水处理厂、澜水河截污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投资公司,该截污工程长5公里,投资7600万元,计划2013年9月底完成。横荷污水处理厂锦霞西路污水管网工程、富强南路污水管道工程责任单位市代建局。东城大学西路和时代路污水管道工程责任单位是清城区政府,大学西路污水管道总长3350米,目前已完成2170米,占总工程量的65%;时代路污水管道总长1673米,已开挖45米。源潭镇区内污水管网工程责任单位是源潭镇政府,工程已完成。横荷老镇街截污工程责任单位是横荷街道办,计划完成时间为2013年6月底。(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市水务局牵头,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2012年至2013年继续加快完善龙塘、石角、源潭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城、旧城两间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龙塘、石角、源潭三间污水处理厂按60%处理水量,预计日处理量将达到10.6万吨,从而市区污水处理率可达到70%;2014年横荷、东城、乐排河三间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预计市区污水处理量将达到13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75%;2015年洲心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以及进一步完善横荷、东城、乐排河三间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市区共8间污水处理厂力争满负荷运营,预计污水处理量将达到2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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