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政策文号:清府办函〔2024〕9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电网消纳接入条件明确发展目标、实施节奏、建设模式和政策措施等,编制下一年度分布式光伏建设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政策宣传和解析力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提升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城乡建筑风貌协同发展,引导光伏设施与建筑整体造型、周边建筑物、人文景观风貌等相协调。严格遵守用地、用林、河湖管理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控利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四)落实支持政策。电价方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取相应收益。税收方面,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金融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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