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以梅州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梅州市企业上市培育跨部门工作统筹协调工作组为基础,统筹推进全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做好各项工作,既分工负责,又上下联动、通力配合。(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国发〔2020〕14号、粤府〔2020〕60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加强首发上市、资本市场融资政策宣传推广,发动、支持优质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发行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力争完成“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园区新增一家以上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的任务;发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规范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和分拆上市政策,扩大直接融资,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三)加强专业服务。组织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东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各类培训;鼓励实力券商和具有证券保荐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为上市后备企业授课、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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