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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考评通知。考评小组到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考评工作,提出考评得分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并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辅证材料一并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考评结果确认和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评小组意见,汇总各县(市、区)考评情况,送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各县(市、区)的考评等次后,报市政府审定。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发文通报。五、奖惩措施(一)考评达到优秀等次并获前三名的3个县(市、区)由市政府各给予奖励100万元,全市通报表彰。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本市农村劳动者参加免费职业培训的培训、鉴定、推荐就业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助,以及开展培训转移就业的宣传、组织发动和实施跟踪就业服务的补助支出,其中宣传、组织发动、跟踪就业服务的补助支出不得超过20%。(二)考评等次为不达标的县(市、区),全市通报批评并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三)对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取消有关表彰,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四)对被通报批评或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市政府系统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五)考评结果作为县(市、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六、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关于印发梅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2008〕71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竞争性扶持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9〕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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