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函〔2023〕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突出规划先行,统筹国土空间、生态环保、卫生健康等各类规划,平衡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功能关系,优化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依托具备条件的政府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前期建设条件审查,全面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简化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推动重点项目依法依规并联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发挥要素保障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优先开展选址审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完工一批”梯次有序、滚动接续的工作机制。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合理用能需求。充分利用省指标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指标保障范围。通过县域内平衡为主、市域内平衡为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如市域内无法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通过跨市公开交易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完善统计体系。运用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切实提升统计能力和数据质量。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建立评估制度。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从技术、经济、有效性和适宜性等角度完善评估标准体系。适时通过实地调研督导、自评、第三方评估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环境基础设施工作目标、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弱项的地方,加强指导督促,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染物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的环境基础设施,限期整改。(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政策解读:《梅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解读

广东梅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梅州产业园区

广东梅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梅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