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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镇(街)消防所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对各县(市、区)的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要求,加快设立镇(街)消防所,在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细化方案、加快落实。各地要研究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尽快完成消防所建设任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各地消防所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注重总结、不断提升。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消防所创建工作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推动基层消防应急能力持续提升。为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创新做法材料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李良,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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