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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6、应急救援物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7、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8、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9、其他应急物资调配详见附件5。3.8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指导协调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和涉事地区组织专门力量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分析与信息发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相关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包括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等。3.9响应终止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并落实有关单位继续组织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终止应急响应应满足以下条件: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应急指挥部批准,市委宣传部发布,发布对象为各自来水公司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4后期工作4.1后期防控响应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根据职责要求指导肇事单位实施环境监测,督促肇事单位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应按规范采取安全措施妥善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回收或处置;2、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3、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4.2事件调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调查组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经过、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事件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肇事企业事业单位、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防范、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过程中责任履行情况。根据调查资料和事件回放情况,调查组集体对事件进行定性。责任追究: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调查报告:事件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包括事件起因、性质、损失、改进措施建议、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内容。4.3损害评估评估组织:评估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具备一定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和水质安全防控等学科背景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开展。应急工作小组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配合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开展评估:评估组织或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评估报告:评估组织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报市政府。通过科学评估,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恢复水源水质,尽快实现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4.4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及时筹集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5应急保障5.1通讯与信息保障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系统,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并保证运行状况良好,市应急指挥部人员手机务必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间的联络畅通。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应急队伍联系人、单位电话报市环境应急办备案,市环境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专用通信录的动态更新工作。市环境应急办加强环境应急值守,确保报警电话畅通。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均应设置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新闻宣传组负责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市委宣传部组织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5.2应急队伍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应急网络。统计应急队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和职责等信息;制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协作方式,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对事故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的使用、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和演练,确保事发应急队伍快速应对。5.3应急资源保障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物资配备需求向上级争取资金和设备等的投入,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确保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市卫生健康局、水利、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档案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各级政府负责建立常用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用于存放应急救援设施(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稀释、围堵、导引、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常用物资,如消防车、工程车、挖土机、防化服、袋装活性炭、木屑和石灰、围油船、吸油毡、围油栏、捞藻船、稻草、漂白粉、烧碱、消毒药水、高岭土等,救援物资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若没有储备或储备不足,则可以进行紧急采购。5.4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统筹各项环保资金,根据揭阳市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装备、物资装备、自身防护装备、应急演练及能力建设。5.5医疗卫生保障各相关单位人员、饮用水源地管理人员应定期学习相关应急救援常识,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科学有效地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市卫健局牵头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保障预案,形成急救资源列表,摸清周边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状况下可能受伤的人员能及时得到救治。5.6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制定应急交通计划,落实调用标准,各单位车辆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指挥,对货运车队等特殊使用车辆需确定依托机构,因自身车辆不能满足需要,需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由政府调配征用外单位车辆,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公安局要对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5.7技术保障建立与环境科研院所和高校的长期合作机制,确保应急期间能及时调用有经验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参与技术指导与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咨询组等重要联络表,并定期更新,确保联络通畅。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6预案管理6.1预案演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以检验应急防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防范和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的人民政府应对应急源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6.2预案修订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6.3宣教培训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相关环境应急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和环境安全教育月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手段,普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印制发放常见水环境有毒有害物质公众防护科普卡片,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自救、互救能力,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突发环境事件报警电话。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和环境监控中心应联合建立饮用水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监察、应急监察、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专业人才。6.4责任与奖惩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附录7.1名称术语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以下简称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5.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7.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揭阳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概况示意图附件2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附件3应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职责、联系人及电话应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职责、联系人及电话应急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联系人日常职位日常职责应急职责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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