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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4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14〕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9.3演练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0.附则10.1监督检查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10.2奖励与责任追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市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3预案管理每三年或必要时由市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10.4预案有关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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