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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河湖划界工作、批复县级实施方案,划界成果的公示、公告等。(3)水务(水利)部门: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市级河湖划定实施方案,经省水利厅合规性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复。指导各县(市、区)水务(水利)部门开展河湖划界,负责对各地成果的审核、上报。县级水务(水利)部门负责属地范围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组织划界、测量、制图、设立界桩、竖立公告牌、经费测算等工作;(4)财政部门:市级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资金的使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和落实划界各项经费;(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级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县级住建部门开展划界工作。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划界需要,负责提供市政建成区等涉河涉湖相关资料、配合划界工作的开展。(6)自然资源部门:市级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县级自然部门开展划界工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开展涉河、涉湖地籍调查、根据划界要求提供电子地形图。(7)生态环境部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划界工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涉河、涉湖水源地保护区规划等材料。(8)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县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划界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涉河、涉湖土地确权情况。(9)公安、司法部门:市级公安、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县级公安、司法部门开展划界工作;县级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处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社会治安工作。(10)其他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市、县发改、林业两级部门配合相应市、县水利部门做好划界的相关工作。8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市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领导,建立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各县(市、区)和市水务、自然资源、财政、公安、林业、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确保划界工作顺利进行。建议由各地县(市、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利的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政府办一名副主任担任,由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镇政府等单位的领导担任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划界工作。(二)加强协作配合。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层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三)保障工作经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水务局编制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顺利进行。(四)建立健全制度。各地要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建立沟通指导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五)加强工作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量多面广,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指导,依法依规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稳妥的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六)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学习传达贯彻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重要意义的认识,为划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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