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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梅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30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07〕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评价时间2007年10月10日开始,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五、评价内容和评价工作程序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梅州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的评价指标要求组织评价,并将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情况列入今年评价的一项重点内容。每个县(市、区)的评价时间为2天,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企业座谈会、实地检查和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县(市、区)实地检查包括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城镇和乡镇集贸市场、农资商店、食杂店、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工厂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1家。被检查单位由当地按1:3比例推荐,工作组随机抽取检查。为有效评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工作组在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的同时,要深入到各主要职能部门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六、评价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优秀:90至100分;良好:80至89分;及格:60至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市政府将对全市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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