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肇庆产业园区

广东肇庆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肇庆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印发关于加快肇庆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11〕42号)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制订。健全考核和责任落实机制。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地方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层次和部门责任目标,实施问责制。市每年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41号文和本意见精神以及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布各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和财政经费投入情况,对学前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完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工作,要完善政策,制订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卫生、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物价、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