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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政策文号:揭府〔2009〕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按照《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将责任和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切实加强环保投入,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项目,担负起辖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二)市环保局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公布实施环保规划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等。(三)市发展改革局职责。负责将《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和市重点项目计划逐步推进;在重点项目审批或核准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产业政策及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产业化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相关政策;制订并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措施。(四)市经贸局职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计划、科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工作;发展循环经济,资源利用电子废物;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五)市公安局职责。严格车辆管理,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路检工作。有效加强禁鸣路段管理,逐步减少城市机动车噪声扰民。(六)市财政局职责。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促进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分年度到2010年前的环境预警应急工程资金,促进环境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七)市人事局及市编办职责。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八)市科技局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九)市国土资源局职责。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必须与环保规划相协调;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国家、省、市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对于环保规划中严格保护区内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审批进行开发利用。(十)市建设局职责。编制和实施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与环保规划相协调,对于规划中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城镇开发、建设;严格把好城镇规划和管理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处置利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十一)市城规局职责。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与环保规划相协调,严格把好城市规划和管理关。(十二)市农业局职责。负责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于规划中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农业开发、建设;推广生态农业,加快生态农业体系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强农药、肥料、畜禽养殖等环保管理工作,防治农药、肥料、禽畜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农产品安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十三)市水利局职责。负责研究制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及大江、大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必须与环保规划相协调;落实取水格局的调整和参与排水格局的调整,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水环境生态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主要河道的清淤保洁工程建设。(十四)市物价局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危险废物处置费征收标准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政策;会同财政、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有偿使用、资源开发补偿等。(十五)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十六)市工商局职责。新开工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须报环境影响主管部门审批方可领取有关证照的建设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核发营业执照。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十七)市海洋渔业局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行政管理;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十八)市林业局职责。编制和实施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必须与环保规划相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负责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建设。(十九)市质监局职责。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对没有履行环评手续的锅炉项目,不批准安装。(二十)市安监局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二十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银监分局职责。建立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贷款。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是广东省后发展地区,规划实施方案既是实施国家、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体现,更是推进我市跨越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实施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提高对做好规划实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狠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部门间环境与发展协商制度,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二)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和安排,根据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与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并认真组织实施,使规划实施方案真正落到实处。(三)落实资金,加强投入。各地要加强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稳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多渠道筹措资金,用经营城市的理念来落实资金,解决资金短缺困难,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普宁和揭东也要每年各安排3000万元,揭西和惠来两县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作为水环境整治专项基金用于水环境污染治理。(四)加强检查,实施督办。把实施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重担,党政齐抓共管,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方案中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各级政府落实方案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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