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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主动性,本着“先试先行”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本辖区的试点工作。也可参照国家文物局先期试点的北京、陕西等地的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试点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普查。(五)加强宣传。各地要积极开展文物普查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项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介绍普查的重点成果,宣传文物工作在新时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六)开展培训。各地文物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业务培训,统一组织和指导各国有单位正确填写和录入普查数据,确保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质量。同时,通过培训锻炼队伍,培养人才。(七)普查数据登录和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关开展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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