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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政策文号:揭府〔2016〕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8月1日起统一实施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慢启动实施。 (四)建立监督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粤府〔2015〕129号文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改革工作,不得自行出台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严格执行和顺利实施。 本通知与粤府〔2015〕129号文同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揭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揭府〔1997〕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另行规定。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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