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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政策文号:湛府规〔202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年度改造计划完成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等方面选取多项考核指标,合理确定各指标权重值,形成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评各地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年度绩效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党政领导离任审计的依据。第五十一条实施监管为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行政职权实施情况的后续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牵头每半年随机选取部分县(市、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开展督导调研,随机抽取改造方案审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相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全市通报批评。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二条跨区报批跨区域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由项目地块所在区域面积相对较大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受理,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给予积极配合。第五十三条过渡期政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规〔2019〕9号)的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一)本办法出台前,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展编制项目单元规划或改造方案的。(二)本办法出台前,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三旧”改造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三)本办法出台前,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单元规划或改造方案的。第五十四条实施时效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人民政府此前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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