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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三)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道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应急联动、联合查处等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四)强化指导,督促责任落实。市道安办将对方案要求的重点任务目标实现情况定期通报,并汇总作为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中道路交通安全部分的重要考核依据。市道安办还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进行督导,对后进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指导。(五)加强沟通,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与市道安办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反馈“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各项工作的县级负责部门每月20日前分别向同级道安办和对应上级部门统计报送所负责部分的进展,由各县(市、区)道安办和市直牵头负责单位每月底前向市道安办汇总对应项目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道安办、市直有关部门、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6月25日前向市道安办报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轮“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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