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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三十六、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或者秘书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三十七、市政府领导同志如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向市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不能出席的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并经市长同意后方可请假。市政府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其他列席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报告。对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或举办的公务活动,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三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长签发。需要办理的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三十九、各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中,需要与有关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或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核报相关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四十、精简和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制订全市性会议的年度计划,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实施。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由各部门召开。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到会讲话,不邀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四十一、全市性会议应按照高效节约原则,尽量精简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和控制经费开支,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第九章公文审批四十二、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四十三、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如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办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四十四、市政府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市长签署。四十五、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函件,属于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的,可授权分管副市长签发;常规事项的行文,也可授权秘书长、副秘书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必要,可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其中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函件,可授权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十六、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等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十七、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十、公务活动安排制度四十八、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县(市、区)、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其他事务性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确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应事先书面(附背景资料)请示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从严掌握、统筹安排。四十九、市政府各部门涉及外事、港澳事务、侨务、台务的接待事项,需要市政府领导同志出面的,应将接待计划分别报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外事、港澳事务、侨务活动,归口由市外事侨务局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台务活动,归口市台办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市外事侨务局、市台办审核时要从严把关。五十、境内外新闻记者要求采访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协调、安排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其中境外新闻记者采访,归口市外事侨务局、市台办按有关规定把关,提出意见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安排。五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章工作纪律五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五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五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梅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梅外出,应事先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并经市长同意后方可外出。五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五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五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地方负责人不到辖区分界处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第十三章附则五十九、市政府直属机构、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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