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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8〕8号)

政策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十)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实施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实现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整合各类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含中医药)、计划生育、医保、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医院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防范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探索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到2018年底,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管局分别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十一)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十二)推进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持续优化就医流程,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智慧医疗、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等模式,开展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到2020年,所有医院应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群体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推行“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的三级公立医院成立稳定的社工、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工、志愿者服务全覆盖。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鼓励医院设立医疗风险保障基金或参加商业保险,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正当权益。(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三、健全医院治理体系(一)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以及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探索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推广深圳市“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补偿方式。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范围,力争2018年覆盖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院等级评审、院长任命和选聘等挂钩。(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二)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和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额,逐步探索推行备案制、员额制管理。区域医联体可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灵活管理使用编制。从2018年起,有条件的新设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薪酬总体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院长年薪制薪资可在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外单列管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三)加强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属地化行业监管。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和等级医院评审评价制度,对三级医院开展巡查。推进医院和医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大检查、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超常规使用的药品和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情况,确保门诊和住院人次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完善不良执业记分制度。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到2020年,实现对各级各类医院监督检查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四)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按规定自主行使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权限。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进一步加强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并报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批。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和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将收支结余的资金按规定用于奖励性分配。到2018年,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40%以上。(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转诊、医疗费用和满意度等信息,并进行排序和公示。从2018年起,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每年至少1次向社会公开医院的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或参与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社会信用评价与服务能力评审制度,规范行业信用行为。(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四、全面加强医院党的建设(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落到实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市卫生计生局负责)(二)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作为衡量医院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党建和业务协同发展,双促进、双提升,着力培养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队伍。(市卫生计生局负责)(三)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全市社会办医院全覆盖。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发挥好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单位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以及在维护各方权益方面的协调作用,主动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医院的发展中,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对医院发展的服务、保障和推动作用。(市卫生计生局负责)五、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17〕67号文、粤府办〔2018〕1号文和本方案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各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要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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