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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路、铁路(含轻轨)通过的乡村生活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这一问题的批复意见,现将我市辖区内所有主要公路(含乡村公路)、铁路(含轻轨)通过的乡村生活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执行标准发布如下:公路(含乡村公路)、铁路(含轻轨)两侧红线外3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4类标准适应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对红线外35米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和红线35米范围外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乡村生活区域其室外昼间按60分贝、夜间按50分贝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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