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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106号)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清理工作负总责,按照省市的做法和有关时限要求制定清理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组织做好本地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于11月2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本地区证明事项清理情况(附表7)报市法制局。五、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8〕47号文和粤府办〔2018〕29号文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清理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跟进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任务。市法制局、市编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的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附表8)于9月10前通过OA系统报送市法制局。六、及时做好相关配套措施。对取消市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应同时启动相应修改或废止程序,应主动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各地、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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