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韶府[2019]2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政策文号:韶府[2019]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7.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实施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及“小升规”工作情况联合指导督查机制,对已达到上规销售标准的企业、月均达到应税销售(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规下企业、月均未达到应税销售(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的规上企业等三类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与管理,促使上规政策兑现落实到企业,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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