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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意见的通知(肇府〔2012〕31号)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着力解决基层预警信息传递问题,消除发布覆盖“盲区”。县(市、区)、镇、村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工作,并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四、落实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全力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要及时组织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以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大资金投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和资金,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正常建设、运行与维护。(三)强化宣教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教培训工作,引导公众主动、自觉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教育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要通过科普基地、应急知识宣讲活动等,广泛宣传普及预警信号和避险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各级相关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各类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肇庆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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