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4〕100号)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5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函〔2014〕10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三)推进住宅及商业领域宽带网络建设。1.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城市住宅建设单位要同步建设满足多家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共同使用需要的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并预留设备间,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所需投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算;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委托经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要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文件及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2.加快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既有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进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共同承担工程改造费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向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3.推动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接入光纤网络。各类新建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各地政府要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入场工作的统筹协调,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商业建筑和大型园区进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4.加快通信基站建设。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平等建设和使用通信基站,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通信基站,无正当理由不得逼迁。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基站天线美化工作,推动基站、通信管线、机房等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电信运营企业)(四)发挥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主体作用。1.加大宽带网络资金投入。鼓励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逐年制定宽带网络建设资金投入计划,重点加大光纤宽带、3G/4G(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及WiFi热点建设投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鼓励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对开通光纤宽带和3G/4G应用的用户给予适当业务资费和提速不提价优惠,并切实提高各类上网及通信资费套餐计费透明度。(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2.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服务质量。鼓励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定期对各自运营网络的服务能力和质量进行测试,向社会公布网络覆盖范围、速率、稳定性以及光纤入户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体验、评议和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责任单位: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局)3.优化宽带网络建设(改造)施工。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优化光纤到户和通信基站建设(改造)施工流程,及时恢复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建筑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管井的原状,尽可能减少对用户正常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对原有建筑装修的影响。(责任单位: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五)加强对宽带网络建设的规范管理。1.加强光纤到户验收备案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广电行业管理等单位,加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测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对未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及建筑、商业建筑、大型园区,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2.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和通信基站管理。各地无线电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基站建设计划申报、站址报备、台站执照核发等审批流程,加大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加强3G/4G网络电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电波秩序。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防护有关规定,落实设置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各类辐射参数安全性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并及时向公众提供准确可靠信息。(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3.规范宽带网络建设(改造)收费行为。加快研究制定在公共基础设施(含公路、铁路、港口、市政等设施)、住宅及商业建筑中为通信管道、机房、基站等设施建设维护提供场地和服务的优惠政策和收费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既有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在改造时确实需适当收费的,根据核定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收取。对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外收费或收费后不出具凭证等行为,对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拖欠相关费用等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4.打击配套设施建设领域垄断行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不得就宽带网络接入、通信基站建设、使用信息配套设施等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不得限制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的公平竞争和用户的选择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查督办职责。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全市宽带网络建设。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宽带网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编制年度宽带网络建设实施计划,并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按季度、年度向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宽带网络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光纤到户、通信基站、WiFi热点等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因征地拆迁或城乡建设造成光缆、管线、机房、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动、迁移和损坏的,要根据成本补偿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并为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规划和指定相应的迁改路由。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要对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关项目的审批等给予重点支持。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做好宽带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预审、土地征收转用和林地占用等审批手续,对审批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依法予以减免。电力企业要切实保障宽带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电力供应,加快业务办理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三)加大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力度。公安机关要联合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依法惩处危及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将宽带网络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普及电磁辐射科学知识,让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合发布住宅及商业建筑相关工程改造公告,明确改造时间、内容及用户需要配合的事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文广新局,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五)加强督促检查。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宽带网络建设规划,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及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前牵头组织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市监察局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整改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地区和部门,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提请问责。(责任单位:市府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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