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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规、文物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普及作为我市“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国家古迹遗址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级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借力新媒体,加强文物工作宣传,每个公共博物馆建立一个公共微信号,建设文物信息发布平台。江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10日[CU1]主要负责同志?请核准是主要还是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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