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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2018年度生态环保实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所有项目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保实事的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生态环保实事项目的牵头单位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对本系统负责和跟进的生态环保实事进行统筹部署、系统推进、指导服务、督查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本系统负责的项目。二、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负责的项目进展组织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予以督办,对于督办后进展仍不理想的将抄报市委、市政府,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责。三、生态环保实事落实情况纳入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绩效考评。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督办、抄报追责情况均将纳入对应责任单位的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评定。四、各单位按要求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各有关牵头责任单位要于7月、10月、次年1月上旬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生态环保实事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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