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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13年“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 市辖区 2 茂名中心城区要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养护体制改革,实行管养分离,实现养护作业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 茂南、茂港区人民政府 3 在茂名中心城区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以街道为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每个网格责任人是该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实行由街道领导干部、街道环卫机构负责人、片区检查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组成的四级包保责任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角落、每个路段、每个作业人员和每个责任领导,实现环卫作业和管理“无盲区”。 茂南、茂港区人民政府 4 茂名中心城区要进一步加强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严格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个体工商户沿街单位“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将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细化到单位、社区、个体工商户等。 茂南、茂港区人民政府 三 市直有关单位(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将“城乡清洁工程”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要在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栏)宣传,广泛宣传“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动态,定期曝光问题。 市委宣传部、市各新闻媒体 6 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路收费站、主要道路出入口以及人流较为密集的广场、商业街等区域设置“城乡清洁工程”内容的广告牌或温馨提示牌。 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7 利用现有各类电子显示屏及新建户外电子显示屏刊播公益广告和警示性标语等形式,加强对良好生活习俗、文明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 市经信局、市各新闻媒体 8 以“清洁家园全民志愿行动”、“七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景区)、“除陋习、树新风”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系列教育活动。 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9 继续组织开展“清洁家园”全民志愿行动等群众性实践活动,调动城乡居民参与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团市委 10 加强对城市外来群体,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外来人员共同保护环境。 市人社局、团市委、市住建局 11 大力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市住建局 12 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社)”、“文明楼院”等创建评选活动。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13 组织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评选活动。 市妇联 14 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等创建评选活动。 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15 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卫生机构等组织,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美好家园”等活动和文明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和带动青少年及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16 深入开展“清洁家园”全民志愿行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文明劝导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劝导活动。逐步建立完善市、县、镇、社区四级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劝导的组织体系,建立完善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劝导队伍准入、招募注册、培训管理等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劝导多元化、常态化。 团市委 17 市本级财每年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用于奖补“城乡清洁工程”项目建设(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奖励先进单位(个人)及相关工作经费。 市财政局 18 将“城乡清洁工程”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双到”、“一事一议”、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中优先安排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19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探索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沼气)发电等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或其他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20 加强茂名中心城区、各县(市)、各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依法依规制定(或核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推行采取生活垃圾处理和供水统一收费、代扣代缴等方式。 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21 把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扶贫开发“双到”、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乡道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沼气改造工程、卫生城市(镇、村)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遴选一批各方面基础较好的村庄实行对口倾斜扶持。通过整合相关资金及项目,突出抓好村(居)规划、村(居)道路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整体推动农村改水改厕改厨、道路硬化、道路亮化、植树绿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环境美化等项目建设,精心打造成道路硬化、环境洁化、沟渠净化的示范镇(街)村(居)。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22 组织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各地创建“城乡清洁工程”示范城镇(村庄)的鲜活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 市委宣传部 23 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城市管理权限,科学划分市、区、街道三级的城市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以市为主导、城区为核心、街道为重点、社区为基础、单位和居民为主体的城市管理格局。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24 指导各社区(村社)制定和完善切合各地实际的村(居)民公约,将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内容列入村规民约,使治理和保护环境成为村(居)民的自觉行动。指导社区(村社)探索和创新自治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 市民政局 25 探索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建立社区(村社)志愿服务队、推行保护义工制度等,解决社区(村社)保洁人员不足的问题,改善居住环境。 市房产局、团市委 26 茂名市与各县(市、区)签订“城乡清洁工程”责任书,公布责任区、责任人,设立公示栏、意见箱、联系电话等,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和投诉。 市住建局 27 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专项绩效目标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和科学发展观实绩考评。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优劣情况作为评先创优、表彰奖励的重要指标,对受到“城乡清洁工程”问题合理投诉超过一定标准的单位、个人,取消参与评先创优奖励资格。 市考核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28 建立专门信息档案,通过手机信息、媒体刊登、公文通稿、网络专栏等,定期通报各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镇(街)垃圾转运(压缩)站、村(居)垃圾收集点的建设进展情况。 市住建局 29 建立巡查队伍,完善巡查制度,配备巡查设备。对本辖区或主管范围内的项目设施、环境卫生实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影响较大的问题,实行领导包干化解,确保问题不堆积、矛盾不激化。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抓源头,堵漏洞,见成效。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团市委、市各新闻媒体 30 建立“城乡清洁工程”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情况和“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等城乡生活垃圾基础设施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健全服务热线、投诉信箱等意见受理制度以及部门反馈渠道和办法,适时向全社会公开市、县、镇三级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投诉受理电话。 市住建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市考核办、团市委、市爱卫办、市各新闻媒体 31 强化督查问责,推行检查——曝光——整改——问责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明查暗访、联合督查和检查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各地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督促各地和相关责任单位实施整改和处理。对群众意见大、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督办通报,媒体曝光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落实责任和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市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 32 对环境卫生整改不力或多次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和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对约谈或诫勉谈话后仍整改不力的,及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经调查核实后由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效能问责。 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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