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企业优惠政策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揭阳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政策文号:揭府办〔2012〕2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纳入预算,确保补贴资金到位。(三)市每年组织国土、财政、农业、审计、监察和法制部门对基本农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于基本农田受破坏或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受到占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外,扣发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场)当年的补贴资金。在恢复原状或补划基本农田完成之前不再对该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场)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五)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向权利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揭阳产业园区

广东揭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揭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