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湛府办〔2017〕5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4.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于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情况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对象特点制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在商事登记、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后,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息,其他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三、工作步骤按照积极稳妥、于法有据的原则,分阶段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调查研究阶段(2017年3-12月)。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调研,制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二)全面推广阶段(2018年1-10月)。借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评估“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情况,巩固提升“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成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市工商局要对改革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二)加强法治保障。不断夯实改革的法治基础,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成果,及时提出立法、修法建议,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三)完善配套制度。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由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部门制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对拟调整的审批事项,待配套方案出台后方可实施。(四)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证照分离”改革绩效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改革总体要求,全面分析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撑就业增长、促进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