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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揭府办〔2017〕9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参与)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的协调机制,视情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实际,统筹做好本地区实施,明确主要对象、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相关政策和实施进度等,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中旬报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落户统计体系。根据全国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加快建立健全市级人口统计体系,准确快捷反映各地区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并列入全市和各地区统计公报。(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单位参与) (三)加强督查评估。将各地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市级有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适时组织开展对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的督查评估,2018年进行中期督查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审计监督。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制订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对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审计。(市审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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