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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立实施后评估机制: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未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间隔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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