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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府办[2010]58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六)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应急值班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以及信息化建设。(七)组织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实施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和合作以及外事工作。(二)综合法规科。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议案、提案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评。(三)规划科技科。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四)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五)监督管理二科。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六)监督管理三科。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人事科(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及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九)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支队)。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实施执法监察;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执法统计工作。(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并预测事故风险,提出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救援培训、演练工作。四、人员编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1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五、其他事项(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积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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