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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级数字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韶府办〔2012〕181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6日 政策文号:韶府办〔2012〕1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1年10月,数字韶关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公共平台正式开通,建设成果发布应用,从而搭建起了韶关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丰富数据资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推进数字广东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将统一部署县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实现全市各级政府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政府部门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我市县级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我市自2010年申请成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城市以来,通过各单位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市级数字城市建设目标,建成了全市统一、权威、标准和通用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实现“政府一张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作了大量的数据储备和经验积累。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做好组织、机构设立、经费保障、资源整合等工作,将数字城市建设纳入本地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二、加强应用推广,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落脚点在于向政府各部门、社会公众乃至企业提供服务保障等实际应用中。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满足部门管理与业务工作需要为目标,选择需求迫切的部门,开展应用示范建设。尤其要选择政府管理最迫切、群众最关注的领域开展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着力开发维护好各类党政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辅助决策系统,切实解决部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升管理效率与服务能力。并通过应用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三、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促进共建共享地理信息数据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各县(市、区)在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过程中,须整合完善地理信息数据和部门专题数据等,并汇交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四、切实落实项目建设经费落实经费是项目建设的关键。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给予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尽快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并落实经费,同时,要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建立稳定的技术队伍,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五、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字城市建设试点县(市、区)数字城市建设必须于今年年底完成,全市县级必须于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度,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整改期间国土部门将暂停受理该县(市、区)的用地报批件。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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