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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明电〔2008〕208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性工作,省政府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如年底前没有完成改革任务的市、县政府要向省政府作书面报告;如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完成改革与建设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则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但我市各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进展缓慢,至12月5日止,农业系统的改革方案只有信宜市上报到茂名市,茂南区已通过区政府的审批;林业系统和海洋渔业系统的改革方案只有高州市通过了县级政府的审批。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与省政府要求差距较大。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抓,农业等主管部门要具体抓,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迅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加强沟通,积极配合,保证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牵头会同编办、发展改革、科技、人事、财政、劳动保障、水务、林业、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工作,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三、加紧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目标、任务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把握政策规定,加紧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确保12月30日前,将改革方案送茂名市农业局审核提出意见后报茂名市政府审批。四、认真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方案方案批复后,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机构编制、财政保障、基建投入、人员竞聘上岗、分流安置等敏感问题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以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人员思想稳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正常开展。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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