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会富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肇庆市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政策文号:肇府函〔2015〕3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发展,根据《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肇府函〔2015〕239号)的规定,经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市政府同意将四会富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列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享受《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并授权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上市办)为该企业颁发“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卡”。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上市后备企业办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上市办(设在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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