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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2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 政策文号:肇府函〔2017〕8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和我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2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从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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