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3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5日 政策文号:肇府办函〔2017〕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3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5日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3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中的引领作用,通过大量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主要抓手,实行培育、引进和孵化三管齐下,着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提升质量,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的有效载体,将珠三角(肇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肇庆高新区)和东南板块(端州、鼎湖、高要、四会)主要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聚集高地。二、目标任务到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数达到376家,比2016年(188家)翻番。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明显壮大,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县域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以肇庆高新区为龙头、东南板块县(市区)为主战场、西北板块(山区县)为补充的科技创新体系和经济增长点(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3年倍增计划实施工作专责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统计、金融、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与市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2017年起,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进行奖补: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2.对新落户我市的国家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3.对通过复审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4.对经认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其中,对提交合格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报送到省参加入库评审的企业奖补5万元,对通过省评审的入库企业奖补5万元。5.对通过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补助1万元/项,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补助10项。6.在本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叠加的奖补政策,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奖补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奖补的50%。(三)加强督促考核。一是建立检查督促工作机制,以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为单位,每个季度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一次。二是建立年度考核机制,把分解到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目标任务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创新驱动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各地的工作责任。本实施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市原出台的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附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分解表单位:家区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2016年2017年2018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任务数实际完成数净增数拟存量数净增数拟存量数新增入库数新增入库数新增入库数净增数存量数肇庆市163491888026810837656100120端州(含市直)488537601474121016鼎湖区6712416521767高要区195212041236482325四会市2192714411859121720广宁县41437411344德庆县50437411144封开县3132527033怀集县3132527133肇庆高新区5417612586361221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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