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肇庆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关于建立肇庆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反映。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9日关于建立肇庆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精神,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科学有序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管理、保护工作,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稳定粮食产能、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奠定坚实基础。二、划定原则(一)明确要求,科学划定。按照稳定粮食产能要求,以产粮大县为重点,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条件,以及各地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稻种植面积等因素,充分衔接各地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各类城乡规划的空间和功能布局,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摸清底数,划优划足,精准落地。(二)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三)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四)上下衔接,层级落实。划定任务自下而上摸底,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将省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县(市、区)和有关管委会、镇、村,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细化落实到农户和田块。以市组织,以县落实,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三、目标任务按照省的要求,2018年全面推进划定工作,2018年12月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80.82万亩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我市水稻生产能力,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四、划定依据结合我市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特点,各地应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一)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二)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三)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四)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五、任务安排(一)统筹谋划,启动划定(2018年1月至3月底)。启动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建立肇庆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农业、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利、金融、粮食、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认真制定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落实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资金安排。农业部门要承担起划定工作牵头抓总的责任,抽调骨干人员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有关管委会要组织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国土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清当地连片水田和水稻种植水田分布情况;收集基础资料[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规程(粤农函〔2018〕199号)》,有序推进划定工作。(二)印发方案,宣传发动(2018年4月至5月底)。下发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逐级细化落实划定任务;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部署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各县(市、区)、有关管委会开展实施方案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划定任务分解、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工作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经费预算、标准措施及主要成果等;落实经费和前期准备工作,确定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宣传,组织参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学习培训。(三)全面开展,精准划定(2018年6月至8月底)。充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乡建设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图等资料成果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级政府审定后,由农业部门会同发改、国土部门组织划定。一要依次进行图上作业和实地调查核对,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分布图编制等,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连片面积、灌排工程条件、耕地质量等级、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形成准确图斑和数据;二要进行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并设立标志牌;三要整理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通过软、硬件系统设备,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及时“上图入库”。(四)检查验收,成果管理(2018年9月至12月底)。采取审核、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各县(市、区)政府、有关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组织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和验收,在成果验收合格并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划定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各县(市、区)、有关管委会划定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各地建立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备案,会同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形成全市粮食功能区布局“一张图”和数据库。2018年底前,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汇总全市粮食功能区划定成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有关部门。六、加强功能区保护建设(一)落实保护责任。各县级政府、有关管委会是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保护主体。严格粮食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各地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公布,及时树立标志牌,标明地点编号、建设地点、连片面积、组织划定和管理责任单位、立牌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标志牌。(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涉及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粮食功能区耕地质量。制定耕地质量建设标准,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稳定提高粮食功能区产能。(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在划定的粮食功能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施增效技术,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生物肥。加快植保机械更新换代,集成推广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构建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措施严格控制限制使用农药的施用,重点推广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力争到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力度,逐步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美好清洁农区田园。(四)发展农业综合服务。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喷药施肥、技术推广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扶持多种类型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培训、货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让农民分享更多农业增值利润。加快培育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联合作业、跨区作业、维修保养等专业服务。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农业生产性服务试点,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种苗供应、技术推广、机种机收、肥水管理、植保防疫等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五)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市、县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建立粮食功能区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粮食功能区范围内的水稻种植面积、生长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强化信息调度,实行精准管理。建立健全粮食功能区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粮食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开放粮食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七、加大功能区政策扶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各地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要以粮食功能区为重点方向,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积极向粮食功能区倾斜。将连片面积较大粮食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投资项目,加强田间工程、节水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粮食功能区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政策性银行、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粮食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的人均财力保障水平,推进产粮大县率先在粮食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三)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在符合条件的粮食功能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优先在粮食功能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粮食功能区农业保险全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主动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对接,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信贷担保服务。八、加强划定工作组织领导(一)落实县级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粮食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按时、按量、优质完成粮食功能区划定与建设任务。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二)明确部门分工。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粮食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粮食功能区建设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组织和协调粮食功能区划定、建设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好相关划定、验收、考核评价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水利部门要根据粮食功能区的水资源条件,做好项目规划和资金安排,加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粮食功能区耕地占用审批,强化保护并做好上图入库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粮食功能区周边公路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粮食功能区农村电网建设和日常用电保障。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优先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粮农民签订粮食收购订单。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城乡规划成果,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功能区划定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