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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委托29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21项、委托7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施行。对下放、委托的事项,各地要主动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承接工作,上下联动,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防止交接过程出现管理“真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赋权配套工作,确保下放和委托的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数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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