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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政策文号:肇府规〔2017〕14号 有效性: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2017年8月15日十三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肇庆市城镇房产交易管理办法》(肇府〔1998〕46号)、《肇庆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肇府〔2011〕10号)、《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肇府〔2011〕35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今后我市城镇房产交易、燃气价格、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等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2日相关文件下载: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废止《肇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肇府规〔2017〕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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