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肇庆市2016年度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给予表扬奖励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政策文号:肇府函〔2017〕7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在推进商标发展战略工作中,我市广大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有效地开展商标品牌注册、保护和管理工作,涌现出一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2016年,肇庆市端砚协会、肇庆市鼎湖华记裹蒸粽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团体)共7件商标被初次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主动发展拥有自主核心技术、自有商标品牌的产品,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初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上述企业(团体)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每家被初次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团体)分别15万元的奖励。希望获奖企业(团体)珍惜荣誉,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的榜样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商标品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产品知名度。全市各企业要以获表扬奖励企业为榜样,强化争创名牌意识,加强自主创新商标品牌经营能力建设,努力争创更多驰(著)名商标,为肇庆加快建设广东面向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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