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肇庆市2014年度初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奖励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3日 政策文号:肇府函〔2015〕2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措施。在贯彻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中,我市广大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创建发展壮大了一批知名品牌,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2014年,我市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的“复合绝缘子”等13个产品初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主动发展拥有自主核心技术、自主品牌的产品,进一步推动我市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初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奖励。希望获奖企业要珍惜荣誉,充分发挥名牌产品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品牌竞争力,进一步将名牌产品发展壮大成为拳头产品。全市各企业要以获表扬奖励企业为榜样,强化争创名牌意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经营能力建设,努力创造出更多更强的名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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