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企业优惠政策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肇庆市2015年度获得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国家专利奖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奖励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政策文号:肇府函〔2016〕4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措施。在推进商标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工作中,我市广大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涌现出了一批获得“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国家专利奖”的企业,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2015年,四会市国耀铝业有限公司的“国耀”和广东中盛陶瓷有限公司和“中盛”商标先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共5件商标被初次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主动发展拥有自主核心技术、自主品牌的产品,进一步推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初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国家专利奖”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每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获得“国家专利奖”的企业30万元、每家被初次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15万元的奖励。希望获奖企业要珍惜荣誉,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专利奖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品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全市各企业要以获表扬奖励企业为榜样,强化争创名牌意识,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努力争创更多驰(著)名商标,为肇庆实施追赶型发展、加快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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